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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族人信奉伊斯兰教,伊斯兰教在唐朝时被称为大食法。根据伊斯兰教的规定,回族禁食猪、马、驴、骡、狗和一切自死的动物、动物血。禁食一切形象丑恶的飞禽走兽,无论牛、羊、骆驼及鸡禽,均需经阿訇或做礼拜的人念安拉之名后屠宰。大多数信奉伊斯兰教的回族人不可食用猪肉。
回族普遍认为猪貌丑、怪异、性贪婪、愚笨且喜污秽。其生活区域肮脏不堪,食用的饲料也是污秽的,难与食草类动物相比;性恶无常,猪一旦饿极连所生猪崽也照食不误;交配混乱,幼猪一旦到发情期,有的会同生养他的母(公)猪交配,繁衍后代无上下、尊幼之分,在一般动物中也鲜有此事。
对回族而言,不仅不养猪、不食其肉,还要在生活习性方面杜绝污秽、肮脏、贪婪、懒散、愚蠢等猪及其与之相似的动物所具有的恶习,像以上这些恶习,《古兰经》无一不加谴责,其它社会文明也同样唾弃,不吃也就意味着远离它所具有的恶习。这也就是为什么回族同样也不吃猪肉的原因。